创新转化正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常态”
郭庆存 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
这次新冠疫情(COVID-19) 引发的举国抗疫行动再次提醒我 们,把科研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将科技工作的目标定位于解决国 家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国计 民生重大实际问题上,比什么都 重要。我们不仅看到钟南山、李 兰娟院士等一大批医疗卫生领域 的科学家和医护人员一起战斗在 抗疫一线,为抗疫提供专业、及时、 权威的现场指导,开展急需的临 床研究工作,而且看到像陈薇院 士等一批科学家、研究机构和企 业,急国家、人民之所需,在夜 以继日地研制抗击新冠病毒的疫 苗和药品。随着抗疫一线的临床 医学研究不断深入,从 2020 年 1 月 3 日到 2 月 11 日,国家卫健委 就发先后更新发布了 5 版《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 试 行版 )》,让这些科学家的科技工 作成果正在迅速地转化为抗疫的 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 年)》的收官之年,在“自 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 引领未来”十六字方针的指引下,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 设取得重大进展。据 2018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披露 的信息,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 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超过 7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超过四成 开展创新活动。”全社会专利申 请和拥有量中企业占比也已超过 70%。在一些重要产业技术领域, 已经涌现出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 企业,譬如以华为为代表的、在 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引领先进技术标准的创新 型企业。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 到,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 “新常态”,通过自主创新打破 市场垄断、突破发展瓶颈,努力 战斗力,陈薇院士团队研发的疫 苗已经成功完成一期临床试验。 我们在为之感动、感谢的同时, 也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科技界的使 命与担当——不是看是否多发了 几篇核心期刊文章、得了几顶桂 冠,而是看为国家、社会乃至人 类的进步和百姓的福祉(人们的 生命健康、社会经济发展)提供 了多少可转化、可应用的成果并 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把科研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其实就是要强调科技成果的应用, 即要解决实际问题,要转化为现 实生产力。经历这场疫情的洗礼, 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更应为 人们所关注。 一、企业正在成为技术创新 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也 在发生着变化 2020 年是实施《国家中长期 ■文 / 郭庆存(山东大学国际创新转化学院) V IEWPOINT 观点V IEWPOINT 观点 46 科技中国 2020年6月 第6期 随着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 体,且水平不断提高,科技成果 转化的方式、企业切入创新链的 时机和初始条件选择,也在发生 着重大变化。以发现和进入新的 技术领域、解决关键与卡脖子的 技术问题为目标的科技创新工作, 不仅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事情, 而且正在逐步成为众多科创企业 的重要研发工作。创新与成果转 化变得如此密不可分,科技成果 转化在更多情况下表现为“创新 转化”。 通常我们所说的科技成果转 化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科技人员自主投资实施转 化。如“浙大中控”“积成电子”“青 岛软控”等已经上市的各自产业 领域的领军企业,就是由高校科 研及科技管理人员基于其特定科 技成果的产业化创新转化创办的 科技创新企业。 2.通过技术转让合同购买(受 让)他人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3. 通过技术许可合同获权他 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4. 通过合作开发合同、以特 定科技成果作为起点和初始条件, 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 通过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 方式,聘请有关科技人员指导实 施某项科技成果转化或者指导其 进行特定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如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兴起的“星 期日工程师”所从事的工作)。 6.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 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合作、合资 实施转化。 7. 其他协商确定的具体方式 实施转化。 上述第 1 种转化方式,又可 分为:科技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 “买断”其职务科技成果权益, 以该科技成果自主创业;科技人 员以其所享有的职务科技成果部 分经济权益(高的可达 80%)作为 出资,与其他主体(企业或者其 他投资人)合作合资设立实施该 科技成果的企业,并由该科技人 员实际主导的;科技人员以其所 取得非职务科技成果(如非职务 发明专利等)自主创业的。 上述第 2、3、4、5 种方式, 属于合同法和技术市场管理部门 所定义的“四技合同”(技术转 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开 发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形 式实施成果转化的方式。其中的 第 2、3 种方式,属于标准的技术 转移、成果转化形式,是我国技 术市场管理部门重点统计的。 随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兴起和 科创版的推出,上述第 6 种方式, 已经演化为科创企业创设与发展 的主要形式。 多年来,人们在分析影响科 技成果的转化的因素时,大多都 会将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作为 极其重要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科 技成果的成熟度研究,甚至一度 成为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热 点。不论是哪一种成果转化的形 式,在计划实施成果转化有关方 构建起相对安全、自主可控产业 链,非常急迫。在此基础上,进 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尤其是成果转 化的力度,从而让经济发展真正 转向依靠创新发展的高质量发展 阶段,这是我们的面临的重大使 命与挑战。不论从剧烈变化和不 确定性激增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 济发展态势来考察,还是从新冠 疫情在全球蔓延的严峻局面来研 判,都愈加清楚地表明,舍此之外, 别无它途。科技中国 2020年6月 第6期 47 面,也总会在研究拟转化成果的 “成熟度”上花不少功夫。 经过 30 多年的科技体制改 革,特别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 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创新驱动战 略的有效推进,企业的创新意识 和创新实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 转化也已经从热衷于“成熟”成 果的应用,到基于特定价值判断 对某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行研 发创新、从而实施产业化转化—— 创新转化,正在成为科技成果转 化的“新常态”。 二、从科技成果转化到创新 转化——源自于实践的分析判断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建设国 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 重要战略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 之初,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思想的指引下,中央明确提出“经 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 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工作方针。 1993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科技工作 基本法则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 2007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明 确界定了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与 总体目标:“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 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 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 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 国家”。同时,为促进创新成果 转化,明确国家科技项目成果的 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承担单位(借 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规定),并 规定了研究开发完成人的奖励事 项。显然,不论是“面向”和“依靠” 的方针,还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 型国家”,将科技创新成果切实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即创新转化, 都是应有之义。1996 年开始实施 并于 2015 年 8 月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则更加凸显了创新转化的重大战 略意义,而且其给予国有大学和 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 自主权以及对于科技成果完成人 的激励力度,均远远大于美国拜 杜法案的规定。 在国家上述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法规政策条件下,我国科技成 果的转化的具体方式也在不断演 进,为从理论上探寻转化的过程 与内在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不难发 现: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就是一个 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创新转化” 才是“成果转化”更为本质性的 表达。 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各 环节及其相互关系可见,不论是 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应用 研究到技术开发(实验发展), 还是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化应用推 广,所有转化环节的成功跨越, 本质上都是不断进行“创新—转 化”的过程。 土耳其毕尔肯大学教授埃尔 达尔·阿里坎(Arikan)于 2008 年发现极化码,这种编码方法被 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研发, 在极化码核心原创技术上取得多 项突破,形成一系列发明专利和 完整的 5G 技术解决方案,并于 2016 年成为 5G 标准中新的控制信 道编码国际标准。 华为的这项创新转化研究投 入高达 6 亿美元,起始于一篇科 学研究文献(极化码的发现), 通过其创新性研发工作,实现了 从基础研究成果到系列应用技术 成果,到全新 5G 通信技术标准及 其系统和终端产业化的成功转化, 堪称我国企业创新转化起点最高、 技术突破与产业引领作用最显著 的高水平创新转化的典型案例。 2018 年夏天,华为公司在深 圳总部隆重举行了一场特别的颁 奖仪式,向 5G 极化码 (Polar 码 ) 发 现 者、 土 耳 其 科 学 家 埃 尔 达 尔·阿里坎(Arikan)教授颁发 了特别奖项。同时,也对公司百 余名标准与基础研究领域的科学 家和工程师进行了表彰。这不仅 标志着华为在 5G 技术与标准创新 研发方面的巨大成功,也标志着 作为企业的华为,其创新转化已 经进入到最高级阶段——从重大 基础研究成果起步的创新转化。 当然,由于企业各自所处的 行业领域不同,各自的战略定位 和发展目标不同,经营者各自的 认知差异,再加上自身的条件和 创新能力所限,在选择创新转化 起点方面,势必表现出较大的差 认为是迄今发现的唯一一类能够 达到香农限的编码方法。华为以V IEWPOINT 观点 48 科技中国 2020年6月 第6期 异。一方面,我们看到一大批创 新型企业(包括业界领军企业和 成长中的中小科创企业)创新转 化的起点在不断提高,他们对于 科技成果的需求层次也在不断提 高;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 还有更多的企业,其创新转化的 起点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只有 相对成熟一些的科技成果才是他 们的需求。但是,必须指出的是, 如果自身没有相应的创新转化能 力,则必须注重依托科技成果的 提供方配以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后 续开发支持,方能实施有效的转 化。显然,此过程仍离不开创新, 只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外力 的帮助。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企 业的多样性和创新转化能力的差 异,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作 为可转化成果供方的大学和科研 机构,也必须面向企业创新转化 的不同需求,根据自身的学科专 业特点与发展定位,进行相应的 研发规划。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 发展对于科技工作的现实需求, 既要“顶天”,更要“立地”。“顶 天”——向最高水平的科学技术 前沿冲刺,从而取得颠覆性创新 成果,引领科技发展与产品乃至 产业革命;“立地”——面向众 多亟待可转化应用技术成果的企 业需求或者亟待解决的技术与产 品开发问题,提供适应性技术成 果和技术服务,从而实现有效的 创新转化。 三、从创新体系建设到创新 转化生态系统构建 如上所述,创新转化贯穿于 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是科 技成果转化的高阶形态,构成科 技与经济结合、实现经济结构的 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不可或 缺的推动力。因而创新转化的影 响和制约因素也比较复杂,一项 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否成功,犹如 丛林中的一粒种子,能否生根发 芽成长为可用之材乃至参天大树, 不仅取决于其自身所具有的生命 力,而且取决于所处的生态环境 和条件——生态系统。正是从这 个意义上来说,构建创新转化生 态系统,是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的 内在需求。 为了有效实施上述促进科技 成果的转化的法律法规,加快推 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通创新 转化的通道,鼓励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 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 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016 年 2 月, 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实施《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如科技部、 教育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等) 和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围绕促 进创新转化和创新创业出台了相 应的政策措施。能否构建起高效 的创新转化的生态系统,让国家、 地方和企业的每一份创新投入, 都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市场竞 争力,已经成为能否达成建设创 新型国家目标的关键所在。构建 创新转化生态系统,重要的在于 明确创新转化的主体和相关方及 其各自的角色定位。 首先是关于科技创新的主体 即创新转化主体。从科研机构和 大学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和主 要方面军”的提法,到强调企业 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再到国家创 新体系建设的宏大系统工程,科 技创新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越来越 清晰。创新转化主体,主要是指 承担创新转化职能、从事创新转 化活动的企业、相关科技机构和科技中国 2020年6月 第6期 49 人员。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所属 科技人员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 的创新转化的,当然也属于这里 所说的企业。从企业的研发投入 与产出情况来看,企业不仅是技 术许可与转移式创新转化的接受 方,而且是提供方。 以解决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 供给为目标的行业和区域创新中 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等,属 于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创新 转化的共享平台,在创新转化生 态系统中,属于为创新转化提供 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机构。在 市场化运作条件下,这些机构在 从事科技成果创新转化过程中, 所采用的方式,多为通过实施特 定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方式完成 特定的创新转化项目。 2018 年以来,各地陆续推动 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在成为 创新转化的新的生力军。这类以 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新型研发机 构,包括科技类社会组织、研发 服务类企业(包括开展成果转化 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的机构)、 实行新型运行机制的科研事业单 位。例如,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创 新转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由 山东省科技部门、济南市政府支 持并依托山东大学设立的山东工 业技术研究院,就属于此类新型 研发机构。 其次是关于创新转化环境营 造与公共产品提供主体——政府。 不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前30年, 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 40 年,从中 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科技事业尤 其是成果转化中的引导、激励与保 障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前 30 年从零起步打基础阶 段,不论是锻造大国重器的“两 弹一星”重大国防科技工程,国 家各工业部门设立的国家级研究 院所,还是一直延伸到农村基层 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及其量大面广 的技术推广活动,还有由中央政 府组织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 展规划,这些,在推进国防科技 和各项事业的科技进步上,都曾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至今还 具有重要的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从 20 世纪 80 年代的科技体制改革,以技术合 同法的立法和实施(1987 年)为 标志的科技法制建设的起步,到 90 年代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 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 年 5 月 15 日 发 布,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再加上日臻完善的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司法 保护措施的不断增强,国家为构 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 机制与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 保障。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又 根据新时期创新转化的实践经验 和现实需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 保障、支持与激励政策,正在发 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是为创新转化提供资金 支持的科技风险投资等金融服务 机构和服务工具。2019 年国家推 出的科创版,就是为了促进从事 创新转化的科创企业发展而设立 的直接融资制度和方式。 第四是作为创新转化成果的 用户。它既是创新转化的目标和 效用的体现者,更是创新转化链 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没有 需求,就没有市场,创新转化就 成了无的之矢,也就不会有创新 转化。这也正是推进创新转化成 果政府首购的意义所在。 从“产学研”协同创新,到 “产学研金服用”联动,再到“政 产学研金服用”共同构建创新转 化的生态系统,我们正在路上.